1.1 何时需办理营业税开业申报?
- 在预算开业日期三十日前。
1.2 何处可办理开业申报?
- 可于财政局大楼内第二服务中心、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办理。
1.3 如何办理开业申报?
- 递交填妥之一式两份的"营业税 M/1格式 "开业/更改申报表";
- 申请人(个人、公司或社团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社团或公司代表之相关证明文件(已办理商业登记且财政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资料,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
- 代办人须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授权书
- 持不具签名式样身份证明文件之申请人须亲临办理。
1.4 何时需办理结业申报?
- 需于结束业务日起计十五日内办理。
1.5 何处可办理结业申报?
- 同1.2
1.6 如何办理结业申报?
- 填妥一式两份营业税 M/1格式 "开业/更改申报表";
- 填妥一式两份所得补充税 M/1格式 "收益申报书";
- 填妥一式两份职业税 M3/M4格式 "僱员或散工名表";
- 申请人(个人、公司或社团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社团或公司代表之相关证明文件(已办理商业登记且财政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资料,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
- 代办人须出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授权书;
- 持不具签名式样身份证明文件之申请人须亲临办理。
1.7 何时缴纳营业税?
- 依照财政局发出M/8 格式 "营业税-缴税凭单"上指定之缴纳月份缴交,即二月或三月份期间缴纳当年度的税款。
1.8 逾期缴纳营业税税款有何后果?
- 如在纳税月份内不支付税款,则在纳税期限届满后六十日内加征迟延利息及欠缴税款百分之三;
- 倘在上述期限届满六十日后仍未清缴有关款项,即进行强制征收,并依法处以罚款。
1.9 在甚么情况下需作出更改资料的申报?
下列情况下纳税人必须递交营业税 M/1格式 "开业/更改申报表":
· 增加公司资本;
· 更改公司名称或商号名称;
· 更改纳税人住址或经营地点;
· 开始从事事先无作营业税登记的行业;
· 全部或局部停止已作营业税登记的行业;
· 经营行业之店号所进行的装修或扩充工程完毕时。
深圳市盛世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04-10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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