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是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是国家为保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程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预防性的司法制度。
什么是香港律师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又称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律师(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香港律师公证?
1、准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
3、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
4、预备与大陆居民缔成婚姻;
5、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6、收养内地孩童;
7、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
8、承继过程中触及大陆产业时;
9、报考中国司法考试或其他资历考试时;
10、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11、在大陆触及诉讼,须提交有关香港的依据;
12、依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求,须对某些文件、现实或行动公证的。
香港律师公证的范围包含但不局限于
一、个人证明类别
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
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以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他有关个人的资料等。
二、企业证明书类别
证明有限公司情况,包括注册地址、注册编号、股东、董事、议决书、注册资本等资料;
证明无限公司中独资东主或合资股东情况、成立日期及商业登记号;及提供公司出具之书面单据,会计报告,银行资信,拥有物业证明,按揭状况,已签订之合同包括担保文件及其它有关企业之资料等。
香港律师公证的程序
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要先经中国委托人公证 ,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深圳市盛世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05-0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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